关于省级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8

一、福建省社科联主管的省级学会换届会议(即代表大会)的申请报告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学会部。

换届报告必须包括换届理由、主要议程、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学会章程,如有修改,应随附修改说明;

2、学会工作报告草稿;

3、本届拟任班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名单;

4、上届班子名单;

三、本届拟任会长较详细简历和主要学术成果等,其他领导班子应有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在单位及职务等情况。

四、财务审计报告书。

五、经社科联批准后,向省民政厅报告,换届会议落实后,应及时向学会部(同时向民政厅民管局)报送换届会议的通知。

六、换届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报送会议有关材料和文件,包括:

1、新任班子名单。特别要指明法人代表。

2、本届章程(要注明届次),即使没有修改,也要重新提供。

3、会址和联系电话等。

4、提供关于会议的综合性报道一份,供《福建社科界》和《福建社科联年鉴》及福建社科联网使用。

七、及时向民政厅报告,并做好有关的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