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内法规

发布时间:2021-09-14

9月10日,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林蔚芬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4位党组成员分别围绕《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开展学习研讨,二级巡视员、机关各处室和东南学术杂志社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会。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党的组织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阐明了党的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领导体制、总体布局、职责任务、力量保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社科联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质量,努力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社科联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人才保证。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今年6月,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保障和监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民族大业贡献力量,不断巩固发展福建统一战线事业。省社科联要认真贯彻《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加强闽台交流。

  会议认为,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省社科联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领会制定《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全面了解《规定》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社科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连续4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形成了“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人人都是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会议要求,省社科联要认真按照《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关于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扎实做好第十五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党内法规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内法规在社科联落地落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