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17

9月9日,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林蔚芬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组全体成员、各处室和东南学术杂志社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会议指出,《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聚焦《条例》重要内容,坚持全面准确,深刻领会把握《条例》主要精神,把《条例》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履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会议强调,要强化领导,从严落实《条例》有关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积极引导,聚焦《条例》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积极组织社科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努力在中央“三报一刊”等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成果,发出福建社科界的好声音。要持续拓展,加强社科知识普及工作,履行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要坚持提升,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工作等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