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闽社科规办〔2017〕6号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6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共同完成全国社科规划办布置的督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福建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对我省内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抽查。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督查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提交自查报告等。
各责任单位需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省社科规划办对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指导。
二、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工作将于4月至5月开展,5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请邮寄福建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电子版发送至fjghb2011@163.com。全国社科规划办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备查,确保《资金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各责任单位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联 系 人:赵珊珊
联系电话:0591-83707561;18905916196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83号福建省社科联规划办
邮政编码:350025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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