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9
2018年2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制度,明确省社科规划办及各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初审环节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细则》作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条 项目初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执行申报公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确保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增强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第二条 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筛选工作,要认真审查、仔细核对项目的初审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资格和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第三条 省社科规划办要认真做好所有收到的项目申请材料的再次筛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材料,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省外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审。
第四条 初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初审内容认真审查、仔细核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不符合申报资格和相关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第五条 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社科规划办初审材料的具体内容为:
(1)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申请人是否符合当年度项目申报公告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如有无在研项目、有无其他被限制申报等情况。
(2)申请书的填写。申请人是否按照当年度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类别、申请书课题名称及内容、青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预期成果字数、项目经费及预算、数据表学科分类、学科代码填写是否存在差错、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有没有漏签字、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等问题。
(3)活页填写。申请人是否按照当年度项目活页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活页页数、有无透露个人信息、活页顶部的学科分类有无填写等问题。
(4)打印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省社科规划办对初审不合格的项目材料在省社科联网站及社科工作微信和QQ群进行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公示内容通知相关申请人,凡对不合格的项目材料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申请查询,省社科规划办按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初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纵容、包庇项目申请人,不得为申请人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上述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 新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西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
-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广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江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内蒙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