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2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度重大项目

  1.预立项

  年度重大项目实行预立项方式。有两人以上申报的选题,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后,确立为预立项项目。只有一人申报的选题,直接预立项。

  2.正式立项

  项目阶段性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再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1)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的;

  (4)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的;

  (5)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改革办(财经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的;

  (6)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7)项目阶段性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的;

  3.撤销预立项

  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

  二、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确定项目立项比率

  根据省财政预算的省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经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以及项目申报比例,确定项目立项比率。

  2.确定各学科项目的拟立项数

  根据申报学科不同项目类别的送审数乘以立项比率得出各学科不同项目类别立项数(原则上四舍五入)。

  3.确定立项规则

  (1)根据各学科不同项目类别确定的立项数,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第十九条“其他年度项目根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给定比率提出拟资助年度项目”的规定,依据评审结果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予以立项;

  (2)分数相同的项目,原则上一并立项。

  三、西部扶持项目

  1.立项的高校须具备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申报资格。目前,我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获得申报资格;

  2.从5所高校未入围的项目中,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选择3项予以立项(同等条件下青年项目优先)。

  四、台胞专项扶持项目

  1.资助在闽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台湾同胞;

  2.从各高校未入围的台胞申报项目中选择10项予以立项,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立项。

  五、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予立项

  1.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含)项目立项的;

  2.本年度获得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

  3.本年度获得省社会科学普及资助项目立项的;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的;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清理撤项的(自通知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