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科联关于规范咨询劳务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12

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审计厅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8〕6号),参照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现对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社科季谈会外请专家费用、劳务费等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讲课费

经批准列入单位工作计划的讲课费按以下课时标准发放(一天8个课时):

1、聘请本机关或本系统人员讲课,每课时的补贴标准:厅级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150元;处级人员和中级职称人员100元;其他人员50元。

2、外聘人员讲课,每课时的补贴标准:省部级人员和全国著名专家学者500元;厅级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250元;处级人员和中级职称人员200元;其他人员100元。

二、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论证、评审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处级以上(含处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第二天为200-3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150元/人天执行。

咨询成果应形成文字材料由业务处室留底备查。

三、评审费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专家评审费的开支一般参照处级以上(含处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第二天为200-3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15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专家评审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50元/人项执行。

评审成果应形成文字材料由业务处室留底备查。

四、社科季谈会外请专家费用

社会科学季谈会外请专家的费用参照对问题的研究付出的时间等情况确定,原则上外省专家聘请费用不超过每人每次4000-6000元;省内专家聘请费用采取列入课题的形式或不超过每人每次3000-5000元。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实计算。

五、“东南周末讲坛”讲课费

“东南周末讲坛”由省社科联与省图书馆联合举办,每周末开讲一次,全年约50场。讲课费每场700元。

六、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专家讲课费

列入年度百场社科专题报告计划的社科专家到基层和高校作报告,讲课费每场800元。专家在本人单位作报告,省社科联不支付讲课费。

七、劳务费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咨询、评审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参照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薪金水平,按每天100元/人。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