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

  日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实施办法》),今年将组织开展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30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100 项;三等奖170 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配额

  (一)本届评奖设置下列申报单位:

  1.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受理在榕省直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2.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社科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开放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阳光学院、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州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工商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38个单位独立设置申报点,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

  3.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受理本区域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原则上依据各申报单位近几届的获奖数,统筹兼顾、综合确定。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所在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的账号及密码由省评奖办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到省评奖办。在榕省直单位申报人直接提交省评奖办。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常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统一提交《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省评奖办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83号省社科联306,邮政编码:350025,联系人:史萍萍,0591-83777365,电子邮箱:fjspjb01@163.com。

   

   

  附件:1.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3.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21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