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社科工作办的有关通知,经研究,定于10月开展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9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责任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4.项目责任单位承诺的优惠措施是否真正落实;

  5.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形式:线上提交书面报告

  1.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于10月15日至10月29日,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并按照《项目中检手册(负责人)》(具体见群文件)要求,做好中检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填写中检材料,并于11月5前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撰写本单位中期检查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省社科规划办。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