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下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名单予以立项下达(具体课题名单见附件)。
2015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共立项658项,其中重点项目37项、一般项目260项、青年项目237项、国家社科基金西部扶持项目15项、特别委托项目109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 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立项时间统一为2015年7月1日。
(二)项目研究应严格遵守《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管理办法》。
(三)未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内容和成果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负责人、成员和管理单位,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项目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项目结项鉴定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闽社科规办[2015]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项鉴定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实施鉴定。
下列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重大项目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发表文章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项目成果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应用采纳证明、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重点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应用采纳证明、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应用采纳证明、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④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一等奖级以上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三等奖级以上奖励的;⑤项目成果主要内容入编省社科联《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一次以上的;⑥特别委托项目申请免于同行专家鉴定的,原则上参照上述免于同行专家鉴定条件,特殊情况除外。
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
(七)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省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公开出版时(需验收合格后出版)应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并报送3本。
(八)报送结项鉴定的成果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完整成果,不得以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为项目最终成果报送结项。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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