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15项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闽社科规办[2022]2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5号)、《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闽社科规办[2020]1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20]4号)要求,为了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撤销15项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管理,督促在研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切实增强诚信履约意识,并将上述情况通报相关项目负责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将项目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省社科联。
账户: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卡号:116050100100066324
开户行:兴业银行西湖支行
附件: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撤项清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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