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5年度之前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给予撤项处理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社科联 发布时间:2014-12-08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树立良好的诚信履约观,杜绝无故长期拖延的情况发生,提高项目结项率,确保学术研究的严肃性,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权威性和良好声誉,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对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检查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0]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05年度之前(含2005年度)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做撤项处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办不再受理此类项目,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8161822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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