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结项的2006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作出撤项决定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社科联 发布时间:2014-12-08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责任意识和诚信履约观,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研究期限要求开展工作,杜绝项目无故长期拖延现象,提高项目结项率,确保学术研究严肃性,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权威性和良好声誉。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对2006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2]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06年省社科规划项目作出撤项处理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拨付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请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生类似问题,自觉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良好声誉。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81627336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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