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社科项目撤项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关于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决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4]02号)精神,不断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经研究,对福建师范大学俞歌春等11项未结项的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作出撤项处理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由相关单位科研部门负责追回,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引以为戒,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按期结项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在研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学术研究,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诚信履约观,不断提升项目研究成果质量。

  附: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清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