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的管理,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闽社科规办[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开展鉴定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社科规划办于本年度第三、四季度分批次集中鉴定2014年度基地项目成果,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于9月、12月底一次性提交基地项目结项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2014年度基地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逾期将予以撤项。

二、结项程序

1.结项受理。省社科规划办对基地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退回。

2.结项方式。基地项目鉴定结项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规划办领导、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同行专家组成,拟定5名。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遴选。会议地点由基地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基地项目负责人沟通确定,并做好会务工作。

3.成果汇报。基地项目负责人需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研究成果,原则上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为20-30分钟。

4.鉴定意见。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审阅结项材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基地项目进行综合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一式三份,分别由我办、基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备存。

三、申报要求

1.报送《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1份,《审批书》要求A3纸印制,中缝装订。

2.报送《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成果》(以下简称基地成果)1份。《基地成果》包括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以及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凭证,《基地成果》要求胶装成册。

3.报送《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1份。基地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基地项报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审批书》上签署意见。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基地项目结项材料时,必须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清单》,否则不予受理。

基地项目负责人在报送纸质版《审批书》和《基地成果》的同时,将电子版以基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名压缩打包发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邮箱地址:fjghb2013@163.com。

联系人:马丹、欧忠辉

联系电话:0591-83703009、83793090


附件:

1.《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成果》

3.《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鉴定结项清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