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社科联 发布时间:2014-11-12
各有关高校(单位):
为大力推进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并公开受理全省各高校(单位)社科研究基地的申报。现将申报社科研究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规划》要求,创新社科规划工作机制,打造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依托院校建立一批社科研究基地,大力提升我省的社科研究创新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打造一批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应用对策研究基地,以基础理论研究和理论前沿探索为重点的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以福建特色和区域优势研究领域为重点的特色文化研究基地。通过实施社科研究基地建设,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研究项目为纽带、以创新团队为载体、以精品成果为目标,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培养更多领军人才,打造更多高水平研究团队,不断提升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后劲、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
(一)科学研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提升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打造一支理论扎实、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吸收研究生参加到研究团队,增强研究团队活力和发展后劲;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决策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各级党委、政府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四)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建设:通过组织协调本研究领域相关的地区或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建设成为福建省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对外学术交流窗口和信息资料中心。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创新作为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科研机制体制创新,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有序、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为推进我省社科研究机构协同创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条件
(一)研究特色鲜明。所在研究领域应为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特色学科领域,原则上应有博士点做支撑;或具有鲜明的福建地域特色历史文化研究领域;或具有较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能力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在既定的研究领域内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优势,有明确的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和清晰的学术研究计划。
(二)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在国内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注重整合相关研究力量,能吸引一批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内外着名专家和学者。研究人员本单位应占7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50%以上,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应用对策研究基地研究团队应有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
(三)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已经取得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能够组织全国、全省性学术活动;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
(四)科研条件良好。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依托院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社科研究基地的发展,除保证必要的日常科研经费外,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社科研究基地。
(五)管理措施到位。所在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组织实施社科研究基地管理工作;具有基地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申报审批
(一)提出申请。由具有承建社科研究基地意愿的高校(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并向我办递交《申请书》。
(二)实地考察。我办接到社科研究基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组到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主要考察评估申请单位的承建意愿、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团队情况、前期基础、学术规划、组织架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并提出是否列入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书面意见。
(三)审批认定。我办在全面评估《申请书》和专家组实地考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社科研究基地建议名单,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下发社科研究基地认定通知并授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标志牌。
(四)认定原则。已被认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不再参加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首批社科研究基地实行总量控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原则上每个高校(单位)限报1至2个社科研究基地,形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管理
(一)社科研究基地工作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开展社科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指导、检查、评估以及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坚持竞争入选、定期评估、量化管理、达标扶持、淘汰替补的动态管理原则。
(二)社科研究基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委托,按照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沟通、联系等工作,每年向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告社科研究基地的建设情况。
(三)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每个社科研究基地每年投入10-20万元的资助,积极扶持社科研究基地开展学术研究。今后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社科研究基地的投入。
(四)社科研究基地成果出版必须事先征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意,并标明社科研究基地统一标志。
(五)社科研究基地应有具体的年度研究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六)社科研究基地实行考核评估制。考核评估达标的,继续予以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考核评估未达标的实行淘汰替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度组织一次检查,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取消社科研究基地资格。每三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时间整改,一年后评估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社科研究基地资格。
(七)社科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由首席专家兼任社科研究基地主任。主任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受聘者任期不少于三年,连聘连任不超过三届。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的(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以及列入国家和省项目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社科研究基地主任、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参加社科研究基地的申报。社科研究基地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研究人员和科研秘书。
七、申报时间
首批社科研究基地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10份(一份原件,9份复印件,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通知》及《申请书》请从省社科联http://www.fjskl.org.cn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页下载)报送我办。《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why4030@126.com。我办地址:福州市柳河路18号南院,邮政编码:350001,电话:0591-83703239。
附件: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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