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65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把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对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举措,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是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这必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省是全国第3个颁布实施社会科学普及专门性地方法规的省份,《条例》的出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提高我省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促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宣传部门、社科联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一是各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要配合本级宣传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普及咨询、知识竞赛、干部培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三是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设区市、县(市、区)进行宣讲、解读,力求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四是宣传部门可以将《条例》解读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组学习内容。五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办法或措施,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科普及工作的领导。社科联组织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各级社科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协助本级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和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切实抓好专家、学者队伍建设,加强讲坛的管理,扩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网络和传播手段,推动科普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
四、监督指导,检查落实,做好《条例》实施的执法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条例》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执法监督,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应将《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工作日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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